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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chencandaxia
律师您好:
       我们公司有一个临时人员,工作1年多啦,没有与公司签订任何协议和合同,最近她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而摔成重伤,且没发生在工作地点。现在他的家人以没签订劳动合同和没购买相关社会保险为由在找公司麻烦,请问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来自: 222.243.160.87 留言时间: 2007/5/21 17:43:30
回复内容 你好!
    她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而摔成重伤,且没发生在工作地点。明显不属于工伤范畴。你们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具体可以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但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通。所以如果你们单位有所拖欠,也是违法的,必须给予改正。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5/21 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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