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事情只这样的:2002年我家里拆迁了,我爸爸姐姐及我的人口安置费共7.9万元,加房子的拆迁费5万多元。后来分了地基,爸爸把这些钱起了房子。而爸爸前年因病去世了,因为他生前姐姐都没照顾过他,在他重病时都是我精心照顾。所以爸爸决定把起的房子及全部东西都归我所有,特此立了遗嘱。现在姐姐结婚了,我尚未成家立业,她说这房子中有她的人口安置费和地基她要一半
,请问这是否合理
我爸爸的遗嘱是否有效







来自: 222.240.215.254 留言时间: 2007/6/6 19:51:58
回复内容 你好!
  你父亲的遗嘱部分有效!
  他仅能处置他有权处分的财产,对于你姐姐的人口安置费和地基都属于她的专属财产,你父亲的遗嘱是没权利把他处置给你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6/7 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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