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人再次急需帮助!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感谢上次李律师的答复!维权之路真难,还需要您的指教:
现在我们的情况是单位要继续用我们,但用人单位为规避责任,又不愿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违背了劳动法关于对连续工作十年的劳动者的权益的保护的初衷,该条例岂不成一纸空文!
正在审议的劳动合同法针对合同短期化现象,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明确规定如劳动者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双方继续签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应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否对企业有约束力?
我们已有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工资单为证),从司法角度,是否可认定单位已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来自: 222.58.232.145 留言时间: 2007/6/25 14:20:44
回复内容 你好!
  劳动合同法现在还没颁布生效,颁布生效后才可以对双方主体有相应约束力,你们可以在等等,适用新的法律。
    另外你们事实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应视同正式合同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6/26 14: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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