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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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我原有住房一套,2004年12月的时候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安置协议,后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公司股东变更并在报纸上发表声明说以前的债务与新股东无关,我们就找现在的房产公司要求执行我们的协议,他们说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后来我们上诉当地人民法院,并做了保全,法院当时说股东变更属于公司股东之间内部调整,做出判决要求他们执行,现在新房已俊工,他们还是说与他们无关,拒绝交房,我们随后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一直都没有答复结果,一个月后打电话问执行法官他说该公司不存在(实际上该公司还在,因为房子都还没有交房的),说找领导汇报一下就一直没有答复,后来我找上级法院法官帮我问了一下,结果是房子全售完,现在等于说我的房子没有了,现在我想不明白的就是我已做了保全(判决书上说做了保全后查封了该房产)为什么现在房子没有了,在我询问进展的时候法院明明知道房子已售完为什么不让我们知道?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另外就是保全后假如房产公司私自出卖了该房产,我们应该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金额是好多?另外法院在这个事情的处理当中是否有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因为早在半年前就做了保全的,如果法院在该案执行过程和保全过程中不倒位的话我应该怎样保护我的正当权益?麻烦律师指导迷津! 
这个房子是我们的全部家当,现在都租住在别人家里,已经有三年时间了房子一直没有落实,原以为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应该会主张我的权益,自己的房子等了三年就什么也没有了,敢问如此办案,还有哪个老百姓相信法律,相信政府?
来自: 220.169.146.248 留言时间: 2007/6/27 22:08:52
回复内容 你好!
     你们的案情比较复杂,可以携带相关材料来所咨询!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6/30 2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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