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子女婚后购买的房产,子女离婚的时候能作为子女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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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女方提出来离婚,家里的房子是父母在儿子婚后购买的,儿子一家一直与父母一起住,房子是贷款买的,父母买掉了以前的老房子付的首款,每月的按揭贷款也是由父母供的的,房产是父亲的名字。

女方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制造了4万多的装修收据,证明房子在装修的时候出过钱,只是收据,要求离婚的时候分房产,请问这种情况,女方有这个权利吗?收据可以作为证据吗?已经开过一次庭了,男方一直认为房子是父母的,所以房子没有问题就没有请律师,但是对方请了个律师,法庭海没有宣判,请问这种情况下,男方应该怎么做呢?

多谢你的回复,非常感谢!
来自: 58.20.42.80 留言时间: 2007/7/5 15:34:58
回复内容 你好!
     房产权证上如果写的是父母的名字,必定是父母的。
     如果没有,而在婚后买了默许给儿子媳妇使用居住的话,推定为给儿子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有相反的证明,既父母明确声明房产只给儿子的,则属于专属财产!
     现在你们没有请律师,可能面临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请及时聘请律师介入!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7/5 23: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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