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将我诉上法庭,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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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2005年11月,我以11.5万元的价格从老乡手中购得二分之一小巴车辆经营
权,从事旅客运输.并与李某私下签订合伙经营协议,注明共同经营管理,利
润风险各承担一半.2007年5月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跑,小巴车
辆单位为我为实际经营者为由,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履行事故的赔偿责任.为此我怎么也想不通,合同上我字都未签字,为何要我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上述讲的理由能成立吗?我该用什么时候样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盼请你们给予解答为感!!
来自: 222.240.187.238 留言时间: 2007/7/24 8:45:02
回复内容 你好!
     因为你们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合伙经营行为,合同签字不是必然唯一的要件!只要有具体实际的合伙行为,就应该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当然了,你承担了相应责任之后,是可以向实际的侵权人追偿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7/24 21: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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