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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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的房子2002年因建周南中学而被拆迁。我爸爸及姐姐的人口安置费合计69000元及房子拆迁费50000多元。后来村上又分了地基起安置房因此爸爸把这些钱起了3层房子。而爸爸现在去世了。留下了他起的房子,他在遗嘱中说全部财产归我所以。而现在姐姐以这房子里面有她的地基及人口安置费。她要求我给这笔钱给她。请问她的要求合不合法。
来自: 222.240.254.2 留言时间: 2007/9/4 3:52:35
回复内容 你好!
    遗产的产生是基于死亡人对其财产原本有着法律上的所有权。拆迁安置的补偿费用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应属相对人个人所有。其家长的代领,代管,代支配都不因此改变其子女所有的属性。
    所以你姐姐的份额部分她是有权要回的!你父亲的遗嘱无权处分她的财产。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9/6 7: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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