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是否该交纳营业税和企业税?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我们是一家经过教育局签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经过民政局签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过技术监督局签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民办学校,我们在当初申报成立学校的办学章程中已经明确写定: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中规定:对于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我们这里的地税部门要求我们交纳营业税.
我们觉得很不合理,第一:我们是经过教育部门认定的非赢利组织.
第二:民政部门已经认定我们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我们完全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来进行办学,除了学费,之外再也没任何的收入.而我们的学费除了教师日常生活开支,工资支付,剩余的可以说全部用于教学设施改善投入上了,我们没有一点办学结余!办学六年了,为了买学校的固定教学用房,到现在我还欠朋友亲戚们20多万没还,\如果说我的确是在办学结余中得到了点个人的好处,那么,你收我点个人所得税,我没话说.
\但收学校的营业税,我觉得有法律冲突.
请您给我一点明示.谢谢!
来自: 58.44.21.252 留言时间: 2007/9/6 16:19:09
回复内容 你好!
    目前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国家不收营业税,但培训类的民办学校要缴纳营业税。不知你们学校属于何种性质?
   如果税务部门违法收税你们可以依法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9/8 22:27:57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