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购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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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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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3月份在湘潭市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了一套房子,该房位置临街,我买的是一楼.房产商为了卖高价格,把一楼临街房子全部开门,当门面销售,当时价格是高于住房价格低于门面价格,层高是3米.我们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可以做门面使用,因此价格比较高,但是协议是按住房签的.
到8月份我们再去看的时候,发现因为一楼改为门面结构,与2楼户型不一致造成有2间卧室的的2楼是厕所和厨房,2楼厕所和厨房的下水管道正好暴露在这2间卧室的房顶,垂直下来有0.4米左右,严重影响美观,以后生活也不便,楼上只要用水卧室肯定就听见水响,而且时间一久就会漏水.另外当时合同上写了厨房应该有烟道,现在房子和2楼结构不一样,厨房也没有烟道了.
这些情况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都没有告诉我们,我们事先也并不知道,一直到8月去看房的时候才发现.
请问现在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可否要求退房?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另外,我和我哥哥姐姐三人买了三套,都是这个户型同样有这样的问题,现在开发商的态度是推委不理,所以希望尽快答复,指点我们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联系人易先生139752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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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58.45.177.6
留言时间:
2007/9/26 10: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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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 开发商已经构成了合同违约,依据已签定的合同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部分款项或者给予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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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9/26 21: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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