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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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与老公打结婚证三天之后以两人的名义签定了购房协议,在银行办理按歇时他以他个人的工资名义做为还贷来源,他是主还款人,我是次的,现我老公要与我离婚,说结婚至离婚期间的还款额须在我们离婚后我需付他一半,请问这合理吗?
来自: 222.240.132.126 留言时间: 2007/11/3 17:18:37
回复内容 你好!
    不合理。
    如果需要把还款额退还一半给他的话,你则有权取得房产。
    婚后的所有产生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即使他是主还款人,他的工资来源中也有你的一半。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11/3 20: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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