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本人曾在9月22日上传了“关于养老保险”的留言,大致内容是:2001年7月与新蓉园寻呼公司签订劳动合同,02年9月左右辞职;03年3月进入联通,与新兴劳动就业市场签订劳动合同;07年4月转证,正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在办理养老保险账户合并时发现原新蓉园未将原养老保险账户停保,现在我的养老保险有两个账户:1、新蓉园只为我缴纳了4个月的养老保险(01年9月-12月),由于未停保,02年1月至今一直为欠缴状态;2、与劳动力市场签订合同后,公司从03年4月-07年3月一直为我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用。现因原养老保险账户有欠费记录,导致转证后联通无法为我办理账户合并,07年4月起就一直无法缴费。
当时您回复:员工离职应该由单位向社保机构办理停保手续。所以单位在此事上是有一定责任的,现在虽然已经合并,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先前的权利义务应该由合并后的实体承受,所以你可以直接通过合并后的单位与社保部门进行交涉,看是否存在程序瑕疵。
我曾找合并后的新单位三力公司协商,请其出面与社保交涉,但对方表示新蓉园曾多次被合并,人事调动非常大,再加上时间较久,根本无法找到当时的责任人,拒绝出面与社保交涉,请问律师:我还能通过其他哪些途径解决呢?
来自: 220.168.23.113 留言时间: 2007/11/3 22:47:15
回复内容 你好!
    依据《公司法》规定,合并后的新实体必须对合并前的主体承受全部权利义务责任,所以你们仍然要坚持新单位帮助解决。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11/4 22: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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