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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请教一个事情: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子,房子是通过中介公司和房主的妻子找人出售的.(因为当时房主在北京)谈妥之后等房主回来签字的时候,房主拿了买房者的钱去了北京了,没有及时归还银行贷款不能过户,中介公司和房主妻子都去公安局报案是受害者,房主妻子也离婚了,后房主被抓了一年后作民事案子释放,房主一直没还钱,一年后民事案件判了房主归还,如果房主不归还,是不是还会做刑事案子处理呢?现在银行要收回房子以抵贷款.还有是不是中介公司和房主妻子也要负些什么责任呢?

来自: 222.51.9.220 留言时间: 2007/11/13 9:46:36
回复内容 你好!
  房主不归还任然是民事纠纷。
    中介公司不存在责任问题,但房主妻子可以考虑追求其违约责任。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11/13 19: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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