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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一女士在工作时左手受伤,工厂有第一时间送去就诊,到医院检查完后医生的说法是:这情况还好,你们可以选择手术也可不要手术,回家多休养一阵就会好了,你们选择手术后的效果和没手术的效果可能没有多少区别!这样!厂方就和受伤方私下商量,厂方愿把手术的5000元给受伤那方做为补偿,受伤那方也同意了!事情到此本来算结束了,可没有想到的是那受伤女工人回家休养一个月后,手情况不好,所以又找到厂方要求再治疗,再一次来到同一家医院检查完后,医生的说法是要马上手术,而且说为什么受伤当时就手术?现在手术有难度,手可能只会好60/100了!因为浪费了最好治疗时机!请问这样!当时第一次检查的医生有没有失职,有没有要为此事承担一定的责任?谢谢
来自: 116.24.18.19 留言时间: 2007/11/18 20:08:21
回复内容 你好!
    医院有诊疗错误的责任,正是他的结论直接误导了伤势的恶化,如果你们有直接的病历等证据,可以要求医院承担一定经济赔偿责任。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11/19 12: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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