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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尊敬的法律卫士们:
您们好!在万般无赖的情况下,我想到了您们.我是湖南的一个普通的公民,由于为了父亲的赡养问题和房屋问题跟妹妹一直没解决,以至于牵涉到了电视台.本来的实际情况是我爸和后母离婚的时候我家那时是一栋88个平方的平房和一个20平方的杂屋,判决书当时判给我后母的是88个平方里的28个平方,在他们离婚几年之后,由于后母跟别人同居不合,结果又跟我爸走到了一起,当时没打复婚证的,跟我爸在一起后,后母又要我爸跟她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内容是,原来判给我后母的88个平方里的28个平方改为44个平方归我的妹妹所有,20个平方的杂屋归我后母所有,剩下的就是我的.我后母得到的20个平方的杂屋当时她就卖给了隔壁的邻居,卖掉杂屋后跟我爸又分开了,以后的几年一直没到过我家.在2005年,由于家境平困,我伙同开发商把原有的房屋拆掉重建,做成了6层,面积每层做到了128个平方.有两层归我家所有,我妹妹一直不肯养我的父亲,所以我一直不同意把房子给她.在此,我想请问您们,判决书,两份协议,到底哪份是生效的.平房是我奶奶做的,按照法律男女都有份的话,是不是应该那房子由我爸爸和两个姑妈共同继承,他们判决是不是只能判我爸爸得的那份,我把原有地皮改成得楼房两层后增大了面积,这个按照法律应该又是个什么样的分法.
来自: 222.58.169.214 留言时间: 2008/1/24 1:19:02
回复内容 你好:
    谢谢您对网站律师的信任!首先,建议您核实一下您父亲是否有独立继承此平方和杂屋的证据。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个房屋是您父亲一人继承,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您父亲和姑妈应该平均拥有此平方和杂屋的继承权。对于您姑妈的合法继承权,您父亲不能侵犯。应该归还,判决书和协议中对于您姑妈的分额处分均无效。
    如果,您父亲拥有此房屋的所有权,当然就有此房屋的处分权,对于判决和协议,只要是您父亲自愿签定,并不影响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该有效。
    至于您改建房屋,这是另一个问题,涉及到新物权法的相关内容,比较复杂。建议您电话咨询。13508494647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25 23: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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