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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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最近公司因为其他项目开工,把我们部门的人都调那边做事,将留下的人加长且重新安排了劳动时间,原来我们公司上班的时间为13点到21:30和21点到次日的5:30,现在把我们时间安排到19:30到次日4:30这个时间段,与公司领导交涉,领导说我要这样安排,公司也不会有额外的加班工资,不按这个时间段上班就开除我们。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如果开除我们能得到经济赔偿吗?我们在公司工作有两年多了,当时劳动合同给我们签了个名就收上去了,具体内容我们都不知道,且从来没有给我们上个任何社会保险,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如果开除我们能要求公司给我们补交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吗?
来自: 222.244.201.229 留言时间: 2009/6/5 7:19:58
回复内容 你好:
    单位法律上是无权单方变更和你们的合同内容。
    如果开除你难以得经济补偿。你有权要求单位补交社会保险。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6/6 9: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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