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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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与前夫离婚三年,当时法院判决房屋归男方,男方付给女方房屋补偿款8万元,且分三年支付。按判决2008年12月底前,男方应付清最后一期房款2.6万,但男方以房产证未办理过户为由至今拒付(此房为女方单位分福利房),男方称原房产证已经丢失,办理过户需要先办理挂失补办手续,且需男女双方一起到房产局办理,但男方一直不予配合,导致挂失、过户等手续都一直没有办理,自然,房款也以此为理由拒付。
请问:1、有法院的判决书为证,一定要办理过户才确定其房屋的所有权吗?
      2、我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可以申请需要办理那些手续?追索期是否有规定?
来自: 222.247.82.101 留言时间: 2009/6/8 17:46:11
回复内容 你好:
    没有过户凭判决书你就享有房屋所有权。
    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年内申请。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6/12 8: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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