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我能要求得到哪些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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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您好,我现在非常着急,急盼您指点迷津。我是1997年12进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下属的一个营销部当出单员,当时是这个营销部的负责人找的我,月工资500元(一直到现在),去年一年的时间里,周六周日我都没休息过,也没有补贴(这个当时跟我说过,我也同意了)今年安排我每周休息一天,到现在为止也没提出过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的工资也一直由负责人到公司领来再给我,没有工资条。现在我想知道,像我这样的情况,我应要求得到哪些合法权益?急盼!!!!
来自: 118.252.59.113 留言时间: 2009/6/29 8:46:03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可以要求未签定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及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7/1 10: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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