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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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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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您好,我现在非常着急,急盼您指点迷津。我是1997年12进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下属的一个营销部当出单员,当时是这个营销部的负责人找的我,月工资500元(一直到现在),去年一年的时间里,周六周日我都没休息过,也没有补贴(这个当时跟我说过,我也同意了)今年安排我每周休息一天,到现在为止也没提出过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的工资也一直由负责人到公司领来再给我,没有工资条。现在我想知道,像我这样的情况,我应要求得到哪些合法权益?急盼!!!!  
来自: 118.252.59.113 留言时间: 2009-6-29 8:46:03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可以要求未签定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及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请问,未签定合同的双倍工资是什么意思?时间是从我工作开始之日起算补偿吗?如果我要求签订合同,但他又出新的条件,我达不到所以辞职,那我这一年半未签订合同的时间我还能提出得到补偿吗?多谢!
来自: 118.252.56.191 留言时间: 2009/7/3 8:04:05
回复内容 你好:
    双倍工资从08年1月开始起算。你现在还可以要求补偿。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7/7 15: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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