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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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您好,我是娄底的,因一大型合资企业的到来,我村被征用,但在征地其间,村民没有看到相关的征地公告, 现在征地工作已进入尾声,村民要求公开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款,这要求合法吗?政府可以拒绝吗?还有招商引资的项目是否属于国家建设,政府能否直接参与征地工作?急需帮助,谢谢!!!
来自: 222.242.106.247 留言时间: 2009/7/5 9:33:26
回复内容 你好:
    政府有权参与征地工作,另外你们若对此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7/7 16: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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