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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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家在农村有一栋房子,房子约1982年建成,当时建房时没有相关部门要求办建房证。所以至今一直无建房证。在2007年时家里在原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一层,未报任何部门批准。现在面临拆迁,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条例(您的网站上有此条例)我家属于违章建筑。现在我该如何采取有办的补救措施呢?(建设局肯定不会批建房证,还有没有其它措施)谢谢。 
看到你的回答了。谢谢。我们那可能只有我家无证。现在我该如何采取有关的补救措施呢?
我们那快拆迁了,我把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条例(103号令)发给村民。并在上面写:专业拆迁律师,李健。13508494647。
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有村民找你维权,保障农民合法利益。
先代他们谢谢。
来自: 222.247.41.2 留言时间: 2009/7/30 16:31:51
回复内容 答:
   从法规政策上讲,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临时建筑等无证房产和暂时保留使用的房屋,不作为安置依据。
   此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因此违章建筑很难取得合法补救。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8/4 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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