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写的借条有错字,是否可以辩解为废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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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发布者【zzl668】 案件发生地点:安徽合肥 
发布日期:2007-1-23 23:17:00 点击次数:59  

1998年12月,我亲戚向他朋友借款11万元,当时约定是3个月归还,并由我作担保,到今年1月,债权人找到我,要求变更债权人(原来是老公的名字,现要改为老婆的名字),那时我才看到当时的借款,在这几年当中还了4次(每2年还了1次),债权人要我们(借款人和担保人)把那张借条重写一下,说只是为了换一下名。后来我把借条重新打了一遍,并签了字,没过几天,债权人就发了一份催讨书给我,要我代偿当时的借款。后来我发现重写的借条里面的“壹拾壹万元整”打印成了“壹拾壹万月整”,请问我是否可以说这张借条是废的,有文字错误,如果债权人不拿出原始的借条,借款人是否会据此错误而拒绝归还?
 
来自: 61.186.109.201 留言时间: 2007/1/24 19:15:34
回复内容 你好:
    你们原来所签订的,在法律上称为借款合同。后来你们之间签订的只是借款合同的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仍然有效。
    根据你所说事实,你们已经真实有效的变更了借款合同,即使在变更后的借款合同中有错误的字体存在,也不能因此而废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人不能会据此错误而拒绝归还。

回复: 站长童姜 回复时间: 2007/1/26 12: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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