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独生子女证》后,还要达到晚育年龄才能享受护理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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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我老婆生了小孩,办了《独生子女证》后,单位不让我休护理假,解释是:单位有规定,办了《独生子女证》而且要达到晚育年龄才能享受护理假。

不知道我单位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确实要达到晚育年龄才能享受护理假吗?烦请专业人士帮我解惑,谢谢!
来自: 222.243.162.82 留言时间: 2009/8/12 1:53:58
回复内容 你好:
   是的,依据该规定,是晚育才能享受护理假。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8/17 12: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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