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啊--亲爱的妈妈--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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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老师:您好 
  我是涟源市安平镇人 
  1990年,那年我十六岁,在涟源市安平镇中学读书,被本市十七岁的社会青年卢细堂用匕首刺中中枢神经高位瘫痪至今。 
  当年涟源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卢细堂三年有期徒刑,赔偿本人医疗费总计两仟伍佰元人民币,本人父亲不服,上诉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娄底法院增加了1仟元护理费。尽管我家所有亲朋好友还是十二分的不服,但那时我还躺在医院急需钱用,父亲也就只能那样了,不过那时他还是没在判决书上签字的。 
  转眼就是二十年了,双臂以下全部瘫痪的我,生活还是不能自理,父母都已经是七十多的人了,他们对我的生活、护理、和药物开支都是爱莫能助了—— 
  请问老师,时隔二十年,我还能否要求卢细堂赔偿我的……今生 
  如果老师能抽出您的宝贵的时间拯救水深火热中的我,详细情况请加我QQ492015228 
或找我电话07384251480好吗! 
   谨谢
来自: 58.46.41.237 留言时间: 2009/9/4 21:42:39
回复内容 你好:
    人身损害如果出现新的情况,是可以要求再赔偿的,所以你还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对方的赔偿责任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9/6 12: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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