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关于房屋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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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这是湖南的房屋拆迁第十七条例:对住宅面积过小(在同一城市规划区内有其他住宅的,合并计算面积),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被拆迁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实行保障最低居住水平安置。具体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我的意思就是想问一下,比如说我儿子没有正规收入和房子,如果我把20多平米的那个权证过户给他,他是不是能在拆迁的时候给予补足?根据网上查的资料一般是45平米左右。呵呵,见笑了。
来自: 222.240.216.18 留言时间: 2010/2/22 11:20:36
回复内容 你好:
    理论上如果是在拆迁来临前完成的过户,拆迁时候符合法律政策,是可以给予补足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0/3/3 13: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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