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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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原是一家酒店的前厅部主管,由于酒店2009年6月被另一家大型酒店接管了,所有员工也都移交下来,我由原来的前厅主管调至销售部员工,负责维护原来的一些老客户,现酒店的销售模式是所有通过电话预定来产生的消费金额全部算业绩,但必须是消费的账目已结账的情况。比如:此次客户消费10000元,但是是签单,帐要3个月后才到,你这笔消费3个月后再算业绩,主要是在到账前,员工必须用自己的工资做担保。请问这样有没有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还有一件就是:在去年12月底,有一个餐饮部主管要离职,在她离职前一天找到我,说她有一个担保帐没有结回来,要我帮一下她去**办公室结回来,(酒店规矩她是没有权利担保的),**办公室是离酒店很近的一个单位,我非常熟悉,所以就答应帮她去结义下看看,当时并没有看账单,第二天我拿到账单时发现账单上没有客人的签字,我带着这个账单去了**办公室,那里的人都说没有消费过,所以我把账单退回了酒店的财务室,但财务室说那个主管的工资已近退了,这笔帐要扣我的工资。我于今年2月份离职了,直到5月所有担保帐都已经回款,只有那笔据说是**办公室的那笔帐结不到,我也无能为力,到今天为止酒店有都已这个为借口拖欠我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份的工资没有发放,请问我该怎么办?
来自: 120.87.36.197 留言时间: 2010/5/19 20:39:34
回复内容 你好:
    不论次担保是否合法,但此笔签单提成单位应当给付你们,否则就你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份没有发放的工资通过劳动仲裁是可以取回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0/5/24 10: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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