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应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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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刘女士与前夫在05年协议离婚时,协定房屋归刘女士个人所有。因为当时办不到产权证,故未办理,此后房屋一直归刘女士使用。而我08年在刘女士手中购买了此房并签定了一份购买二手房的协议,也未办理产权证。今年5月份能够办理房产证了,我与刘女士及其前夫联系办理,但其前夫说没时间,7月份我发现刘女士的前夫在未与刘女士人以及我联系的情况下,掩藏事实,未向房产部门说明此房实际情况,办理了他与现任妻子两人的房产证,并向银行贷款。请问此房的产权应归谁?我有权上诉刘某的前夫吗?如不能,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来自: 125.39.173.11 留言时间: 2010/8/11 15:35:05
回复内容 你好:
    房产物权已经形成,应当归他前夫,你可以起诉刘女士违约,然后由刘女士追加他丈夫及现在配偶为第三人。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0/8/13 16: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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