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打过电话的类似于三角债问题的法律咨询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小三可恶
李律师:

    您好!刚刚打扰您了不好意思,情况如下:

    我弟弟2008年11月向我借了4万块作为与其情人分手的一次性了难费,当时列了两张字据,一张是我弟弟与我的借条,内容是:今借姐夫XXX四万元整。另一张是我弟弟那个情人写的收条,内容是:今收到XXX(我弟弟)四万元整。内容都很简单。现在快两年了,欠条是2008年11月28日签的,收条是2008年12月14日签的。写收条时有第三方的人在场证明这个款项时作为一次性了难的分手费。现在弟弟又和那个情人搞在了一起并且离婚了还要与这个情人结婚,那么道理上当时的分手费就应该要返还。因为临近2年的有效期,我向弟弟追讨这笔欠款,弟弟说拿不出来,钱全在那个女的手里,那个女的也不肯拿出来。那个情人这六年来太毒了相当有手段,作为小三把我弟媳妇逼到绝路,还做出啦很多很多很无耻的行为,搞的弟弟现在六亲不认,连自己的儿子和母亲都不认。弟弟躲避不正面谈这个钱的问题,我们一追讨就一句话:没有,那个情人不肯还。问那个情人要,那个情人就说没有拿我们的钱,是我弟弟拿的,欠条是我弟弟打的。最气的就是这个小三,请问我现在走何种法律途径可以向这两人一起或者只向这个女的追讨款项?关键点在哪里?谢谢了。
来自: 58.45.139.183 留言时间: 2010/11/9 0:06:10
回复内容 你好:
    这只是非常简单的债务关系,你们的债务人就是你弟弟,如果有必要,直接委托律师起诉,追偿这笔债务。另外要注意2年时效的问题。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1/14 2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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