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个人权益维护
留言内容

留言者: vern_wang
    您好!我朋友在坐公交车上班的路上,因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头部撞伤,现在在湘雅医院住院。现在身体时常会头晕,医生说是车祸后遗症,需要两-三个月的恢复期。医药费花了两万多,公交公司只拿了一万块医药费就没再来过,肇事司机因为此次事故被公交公司开除,现在一直在催我朋友出院。
    我想咨询一下,针对这种情况,我朋友该如何去合理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争取哪些赔偿?工伤赔偿该如何赔偿!急盼回复!
    谢谢!
来自: 121.206.149.89 留言时间: 2011/1/9 13:23:29
回复内容 你好:
    因为公交肇事属于职务行为,即使肇事司机被开除,你们还是可以追究其公司的侵权责任,要求给于赔偿。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14 15: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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