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能享受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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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李律师,您好,请您在百忙中帮我解答一下。1、我跟我老婆结婚后,老婆的户口(农村户口)仍旧在娘家,原因是我单位不能入户口,去年老婆娘家建铁路征收土地,村里得到一笔补偿款,但村里在分配时说我老婆已出嫁,不能分得补偿款,我们当然不同意,因此吵得沸沸扬扬,至今也没有分下来。2、现在村里还说一定要把我老婆的户口迁出去,不能留在村里。3、还说小孩出世只能随母入户。4、并且现在村里搞分田,也不给我老婆应得的份。
请问李律师,上面4个问题村里能这样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哪里能找到有关的法律规定?请李律师帮帮忙,解答一下。全家人感激不尽!
来自: 121.51.116.17 留言时间: 2007/3/9 22:39:25
回复内容 你好!
    你爱人由于政策规定不能到男方落户,居住乡、村应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其所生子女,可按随母原则申报登记户口,并与其母同样享有本村村民的一切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虽然村民公约有一定约束效力,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又有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所以依据《妇女权益保护法》《土地法》相关规定,村里的规定是不能剥夺你爱人的权益的,如果已有侵权行为,可以对村里提起民事诉讼。该类案件实践中很多,胜诉率较大!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3/10 13: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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