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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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请问:该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总造价,还是指违法建设部分的工程造价?
来自: 124.160.144.113 留言时间: 2011/11/24 21:05:13
回复内容 你好:
    依据立法体系的惯例,以及法律条文制定的规范精确性,在没有特别的区分的情况下,应当是指的总造价。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2/21 14: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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