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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信息报》解读职工带薪休假三大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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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玮  来源:《人才信息报》  阅读:

   

      11月6日,《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休假薪畴如何算?“黄金周”会不会取消?……近日,人事厅下属的《人才信息报》记者梳理出读者最关心的三大问题,邀请了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健律师进行了解读。
一问 休假薪畴如何算?
    虽然仅仅是草案、征求意见稿,但多数被采访者除了盼望带薪年休假尽快出台外,最关心的就是休假期间的待遇了。一位读者来电说,自己工作的岗位基本工资很低,月收入全靠奖金、销售收入来维持,如果按基本工资计算休假期间薪金,他只有放弃年休假。
    专家意见:
    按照征求意见稿条款的规定,带薪年休假的“薪”应该解释为与上班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员工上班拿多少钱,享受哪些福利待遇,带薪年休假时也就应该享受那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容易引起争议。可以考虑与计发加班费相同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这个概念,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否则企业与劳动者各有不同的解释,随意性太大。
二问 休了年假,“黄金周”会不会取消?
    国家推出《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否意味着对“黄金周”将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我在单位目前的带薪年休假是10天,如果按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我只有5天的带薪年休假,白白损失了5天。”一些已经实行带薪年休假的员工对条款规定的内容颇有疑虑,不少享受较高福利待遇的白领、事业单位员工认为,带薪年休假一旦实施,他们的待遇很可能下降。
    专家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休假时间是法定休假时间,可以多算但不可以少算。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的效益、条件、以往年休假的天数等情况,采用单位与工会集体协商的办法,适当增加年休假天数。
    从长远看,像“黄金周”这样的全民强制性休假,应该向企业和劳动者有更多自主性的带薪年假过渡,“黄金周”也确有必要改革,但这种改革依然宜慎重。但是,“黄金周”改革也好,带薪年假办法也好,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影响都是普遍、巨大的,应该更多地听取各方面特别是一线企业和员工的意见。相关措施应酝酿成熟才实施,不要匆忙出台。
三问单位不执行谁来监管?
    “单位连加班工资都发不出,还会执行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休假是好事,落实是关键。不给带薪年休假,谁来监管?”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很多低收入员工担心带薪年休假对于他们来说,可能是望梅止渴,很多员工在网上发泄不满。一位收入仅略高于最低工资的员工叹息说,对于他来说,带薪年休假很可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专家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不执行,有处理解决机制,即单位不执行带薪年休假,除了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按照该员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如果单位既不给休假又不给补偿,公务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事业单位可申请人事仲裁,企业员工等可申请劳动仲裁。

        新闻出处:http://rcxxb.xplus.com/rcxxb/20071113/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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