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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存在缺陷能否拒交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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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一旦业主在办理完接收手续(即人住手续)之后才发现物业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若质量问题未严重到足以解除购房合同,则应继续交纳物业管理费。房屋质量问题是基于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当质量问题较小,不足于解除购房合同时,如装修工艺稍次,局部出现渗漏等,业主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物业质量问题或索取经挤补偿。物业管理费是业主有偿享受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业主只要宴际接收了物业就享受了服务,因而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管理问题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2)若质量问题严重到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在合同解除之前,业主仍应交纳物业管理费,直至合同解除为止。
       在实际生活中,新开发的物业往往由其开发商组建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开发、管理一家人”的现状使业主容易将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管理费“挂钩”。要彻底改变这种现象,有赖于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屋质量的管理与监督,公正、高效地解决物业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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