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房产 >> 房产开发 >> 文章正文
建筑工程报建指南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下列建设活动:新建、扩建、改建、大修建(构)筑物;建造城市小品;修建临时性建(构)筑物;修建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均应按规定办理以下规划管理手续:
1、申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通知书》
2、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申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