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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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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契税如何交付?

◆编辑:你好!

我已于2000年9月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期房),开发商将于今年底交房。现在,我不知道买房的契税到底应该如何交纳?这个新的税制到底是从哪月哪日开始执行呢?我们该如何办理?

读者 王先生

◆王先生:你好!

关于房屋契税,最近是由市财政局和地税局联合下发了文件,交纳契税的时间按照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间为限,也就是说,今年9月10日以前签订合同的仍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9月10日以后签订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从您的来信中,您购买的是去年的期房,那么合同一定是签订在今年9月10日之前了,那么按照规定,您所交纳的契税应该按照旧的规定执行。

◆编辑:你好!

我于今年7月与一个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预订合同,订金5000元,规定是8月交首付,但我未交,根据该预订合同,过期一周则作废,订金不退还。

1.想问的是,国家规定今年6月1日以后的售房可以无条件退房,但商家说根据合同我的订金不退。我该如何要回我的订金?

2.据售楼小姐介绍,该项目属于区房管局,五证中只有房产证。其他证不用办就可以办好一切销售手续,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由,索要回订金?

3.我是中学二级教师,购房可否享受优惠;我于1998年7月1日参加工作的,无房,爱人暂时失业,也无房,按规定我的住房补贴应该有多少?

读者 张女士

◆张女士:你好!

根据您的来信,得知您购买了一套房屋,现已交了订金,但是由于您的原因未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所以开发商不退还您订金。

对于您的第一个问题,可根据今年6月1日后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是这样规定的:一种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不得销售房屋,也不得收取任何类似性质的费用,即使有些购房者为了确保买到自己满意的商品房,要求交付一定费用的,也不得收取,但可以通过别的方式进行约定,比如签订预订合同,约定双方权益。

另一种是对已经符合预售条件收取预售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购房人返还所收费用;但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也就是说,如果您在与开发商签订预订合同时,双方约定了,如果购房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订金不予返还,那么开发商不退还您的定金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双方没有任何约定,那么开发商应退还订金给您。

对于第二个问题,该项目只有房产证。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对于现房销售,在销售时,已取消了销售许可证,那么对于购房人应如何查看其是否合法呢?购房人可通过查看该项目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就可以了。因为如果开发商取得房产证,说明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等已取得,这个项目是合法的。

但是对于预售商品房,现在北京市仍需查看其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那么该房屋是不可以购买的。

由于购买商品房是一种市场行为,与您是否是教师是没有关系的,但是如果您购买的是单位的公房,那么可享受5%的优惠政策。

像您所说的住房补贴,是对于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而言。对于您是否应得补贴以及得多少,由于您是属于事业单位的职工,是由你们学校根据国家机关单位的级别来确定,然后再根据您的级别来确定应发的住房补贴。

高层住宅楼间距应为多少?

◆编辑:你好!

我购买了一处期房,两个居室都朝东,但是,现在我所购买的楼盘的东南面非常近的距离又出现了一个高层,我的居室在11层,完全被遮挡。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提出退房(我在合同中没有关于阳光的任何约定)?国家有没有关于居室日照的相关规定,或者高层住宅之间楼间距的相关规定能够支持我的请求?

读者 曾林

◆曾林:你好!

根据您的来信判断您所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并且为高层塔式住宅,那么高层塔式住宅之间楼间距北京市是有规定的:如果为单栋塔式居住建筑,在两侧无其他遮挡阳光的建筑(含规划建筑)时,那么该楼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

多栋塔式居住建筑呈东西向单排布置时,与被其遮挡阳光的板式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等于或大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2。

如果现在您所居住的住宅是由同一个建筑单位建设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边建边搬进住户的, 建设单位已向被遮挡阳光的住户讲明遮挡情况并同居民签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如果没有协议的,凡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批准建设的新建建筑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建设单位则按照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内的,应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或者对于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

但是,对于违章建筑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2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

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有何不同?

◆编辑:您好!

我们单位最近要给我们发放住房补贴了,我不知道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有何不同?

读者 刘陶

◆刘陶:您好!

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

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都是要建立一个专门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均可用于购买房屋、建造房屋或者维修房屋,并且职工在离退休时,凭离退休证明办理支取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余额。但是,单位在办理缴存、补缴、变更、支取、销户、转移、对账、查询等手续相同外,在填写凭单时是不同的。

单位有权限制职工用补贴买哪儿的房吗?

◆编辑:您好!

我是教育单位的无房户,最近单位计划在京东方向建楼出售给教职工并启动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我的问题是:我准备在京西或京北方向买房,能不能享受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使用,是不是一定要买单位指定的地点?

读者:吴守和

◆吴守和:您好!

根据货币化政策规定,您所在的是事业单位,现在您单位在京东方向建房,应该是属于利用自有土地建造房屋再按照房屋建造成本出售给职工,或采取集资合作建房的方式建造房屋再出售给职工,如果是这种情况,职工按照房屋建造成本等方式购买了该房屋的话,就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了。

如果您既是无房户,又没有购买上述情况的房屋,那么等您拿到住房补贴后,您就可以到北京任何地方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了。对于您拿住房补贴买哪儿的房,单位无权限制。

物业管理是否应签进购房合同?

◆编辑:您好!

我看中了一套期房,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拒绝将其售房时承诺的物业管理费、冬季采暖费以及社区智能化建设的各项费用写进合同,并解释说这是物业公司的事,到入住时签订“业主公约”才涉及这些问题。这样做对吗?如果到时候物业公司乱收费如何保护业主的权益?另外,还有两个问题: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和程序?该委员会的作用有多大?

2.开发商销售的期房里将要取得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是否可以提前售卖?

读者 赵文

◆赵文:你好!

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开发商承诺的物业管理、采暖等条件,最好购房人能将其签进购房协议中,万一出了问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处理。

尤其对于期房销售,从您的来信中像是该开发商还未确定好物管公司,那么您可以将要交纳的物管费用、采暖的方式和收费方式以及智能化建设的费用签进补充协议中,这样可以有效保护好您的利益。

对于您的第二个问题,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如果您所居住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入住率已达到50%或者以上时,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了。小区具备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可在当地区县小区办的指导下,成立管委会筹备组,起草管委会章程、业主大会开会方式、管委会委员选举办法等。

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有以下的权利: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7.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8.监督业主公契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等权利。

另外,像开发商承诺即将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取得的项目,购房人最好不要购买,由于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项目不应属于符合销售条件的,所以是不可以销售的。

货币化后,单位能否再为职工修建房屋?

◆编辑:您好!

我想了解,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的企业能否再为职工修建、购置住房提供资金?

读者 倪含

◆倪含:您好!

如果企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除“三线”搬迁、灾后重建、接收移民等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形以外,企业不得再为修建、购置职工住房提供资金,或者为职工集资或以合作方式修建住房另外征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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