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印刷和非法出版书籍实属违法行为,如果对传道解惑的教科书下手,更是难逃法网。据悉,今年8月10日,云南省新闻出版局稽查处在昆明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查获非法印制的九百多本“教科书"问题并不如此简单。
笔者从昆明师范专科学校艺术系一名老师处了解到,这本署名为昆明高等师范专科学校黄德基主编的《美术技法丛书 简笔画技能拓展训练》一书,封底醒目地印刷有“版权所有,翻印必究"。然而,书中大量的美术作品却为外国画家之作,且没有一处注上原作者的姓名和书名。其中400多幅画主要来自于1990年由广西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动态人体解剖》德约·谢培德著,许震民译的图例和由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2002年出版《实用剪贴装饰图库》第一册上。此书从2003年出版后,每年从该校学生教材费中扣除18元后发给学生使用。
但是,校方的调查结果描述了一个迥异的“版本":内部讲义的印制,反映出治学不严谨的问题,并不涉及侵犯著作权。
“这本书是学校教务处委托艺术系黄德基老师编辑的内部讲义手册。这不是著作出版,也不是教学用书,并不涉及侵犯著作权问题。"昆明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纪委副书记饶昆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已引起学校高度关注,并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他还告诉记者,艺术系的课程很多,学生需要准备很多参考书,从学生经济能力考虑,学校决定自己印制部分资料。王德基老师编辑的这本既是教学范本又是练习手册,并未作为教材向学生出售。从学生教材费中扣除的18元只是作为印刷费用扣除的,并一再强调黄德基老师并没有从该书中获得任何经济、学术上的利益。同时,饶昆澄清,云南省新闻出版局稽查处查处该批书,只是因为他们在委托云南科技印刷厂印刷过程中,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认定为非法印刷,至于“非法出版"的嫌疑,学校并不认同,并已将调查结果向上级主管单位做了汇报。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委托印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向相关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后方可从事委印活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搞有偿经营活动,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显然,此书在非法印刷上证据确凿,那么,它是否为侵犯著作权的非法出版物?
著作权第二十二条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出版发行。问题关键就在18元的“教材费"是否能视为出版发行?这本封底醒目地印刷有“版权所有,翻印必究"的书籍,是仅供课堂教学而进行少量复制的资料,还是赤裸裸的剽窃?
“在前言中,作者概括地指出了,该书中收集了大量名家的作品,但没有在书中一一著明,这是编者学术不严谨规范的问题。"饶昆对此表示。
难以捉摸的是,记者就此事问询曾前来查处此书的云南省新闻出版局稽查处相关负责人时,此人也并没有直接回答此书是否涉及侵权,而是一再表示,在大中院校中,复印资料作为教材的事情时有发生,并不止此例。是否侵权,主要看它在多大范围内使用,是否为课堂教学或科研的少量使用,以及是否为盈利行为。
然而,大量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强势的新东方也要为擅自复制ETS享有著作权的考试试题付出上百万的代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和同意,擅自出版,非法印刷,这明显是侵犯了著作权,作为教科书,不仅在广大学生中产生极坏影响,也玷污了知识分子的形象。"广西美术出版社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强硬的态度:“我们已移交律师处理。"
显然,各方对此事的认识还存在定性的差异,谁是谁非还有待进一步核查。但知识产权需要全社会的尊重,更需要法律来护航。本报对此事将进一步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