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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一中院首次认定万通药业“万通”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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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通化万通药业的“万通”商标,被吉林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侵犯“万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判决中,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司法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这在我省是首例。

  驰名商标是指具有很高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通过国家工商局和法院两个渠道认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近年来,通化万通药业始终视产品质量为生命,在提高企业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上狠下功夫,已跻身全国医药企业100强,2005年进入福布斯发布的中国企业潜力百强企业,其万通品牌的认知度和影响力也不断提升。随着万通药业的不断壮大,万通商标的侵权案件也逐年增多。为此,他们加大了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专用权。

  此次“万通”商标被司法部门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使万通的品牌价值得到了极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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