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音像制品著作权纠纷作出判决。被告南通某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15170元。此前,一并起诉的另30起案件已以被告方赔偿经济损失、原告方撤诉的方式和解。此次CD打假,以维权方的全胜收兵。
这一系列案件的原告均为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1起音像制品著作权纠纷一起起诉,这也是南通首次大规模的CD维权诉讼。
上海步升公司是多种演唱专辑的发行商,其旗下有自己的签约歌星。该公司在北京、广州、厦门、香港等许多城市进行了打假维权。去年7月,该公司委托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在南通维权。律师们根据步升公司提供的文件、线索进行取证。他们发现南通市不少超市、书店、批发市场、音像店等处出售步升公司享有著作权及国内独家发行权的CD光盘,包括《萧亚轩—美丽的插曲》、S•H•E的《奇幻之旅》、《刘若英—情书》等等。在获得第一手资料后,律师们进行了证据保全,然后向其锁定的40家侵权商发出了律师函,要求他们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损失。收到律师函的商家纷纷主动与律师联系,其中9家与步升公司通过调解达成协议。
在被起诉后,又有30家被告和步升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方承诺不再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在赔偿到位后,步升公司方撤诉。
对原被告双方未能协商和解的一起纠纷,南通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某公司的非法销售行为侵犯了步升公司的录音制品发行权和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被告不能证明其所销售的录音制品具有合法来源,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