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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人大常委会设立“监前拍照”制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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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健律师  来源:  阅读:

(5月28日,连云港市赣榆县供电局前副局长被检察院带走后几天死去 资料图)

(4月20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法官黎朝阳全身伤痕暴死看守所 资料图)

(近日,17岁少年进看守所8天后猝死,尸身多处有伤)

 

2007年,关于“在司法机构中猝死”事件不少!2007420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法官黎朝阳全身伤痕暴死看守所;528连云港市赣榆县供电局前副局长梁继平被检察院带走后几天死去,最近又有河南开封17岁少年周增志猝死看守所,尸身上有烟头烫伤。

    这些新闻事件是乎已经不再是“新”闻了,另外一些当事人进了司法监禁机构而莫名其妙的致伤致残事件就更算不上新闻了,所以更多的致伤致残的事件就此也被忽略了。但即使忽略却不等同不存在,不可回避的事情仍然横亘在我们的面前:即大量的刑讯嫌疑事件仍然在我们的周围发生!

    鉴于此,我们不能去感化每一个司法工作者的善性,责任心。

    却寄希望能通过相应的制度体系来保障我们公民的基本权利!本站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在开封17岁少年猝死看守所事件发生后。愤然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建立“监前拍照”制度。在全国已经引起了巨大反向共鸣

 

 

提请人大常委会设立“监前拍照”制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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