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餐具洗涤剂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辽宁、山东、山西、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广东、广西、江西、云南、贵州、陕西、重庆等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51家企业生产的76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7%。
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而部分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仍存在质量问题。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细菌总数超标。国家标准规定餐具洗涤剂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克。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细菌总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中细菌总数超标最严重的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的40倍。细菌总数超标的产品在使用中不但起不到清洁餐具的作用,反而会造成细菌二次污染。
2、总活性物含量不稳定。总活性物是餐具洗涤剂中起去污作用的关键物质。总活性物含量越高,去污力越强。国家强制性标准GB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规定总活性物含量≥15%,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总活性物含量较低。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大对该类产品的监督抽查,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另外,消费者在选购餐具洗涤剂产品时应注意:一是到大型的商场、超市购买知名品牌的产品。二是不要购买散装、标识不全的产品。三是从感官上判断,应无异味、粘度适中、无分层、无悬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