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各种品牌的家电产品琳琅满目。据调查,相同品牌相同规格的家电产品分有多个型号,这些不同型号的产品价格相差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今年以来,荣成市消费者协会接到6件关于经销商提供家电产品型号与消费者购买的型号不符的投诉。2005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擦拭空调机身时,无意间发现空调机身标明的型号为KFR―50L(50501LH),他凭记忆感觉到与自己购买的型号不符,于是找来购物发票,商家提供的发票上标明的机型为KFR―50L(50511LH)。俗话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虽然这两种型号的空调机只有一个数字的细小差异,但是销售价格却整整相差480元钱。
虽然这些投诉案件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努力下都得以妥善解决,但给我们留下的思考很多:一是这些投诉案件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经销商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的价格都低于消费者购买的产品的价格,少则相差几百元,多则相差上千元,经销商以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未按照提货单提货的说法难以令人信服。二是经销商库存商品都建有详细出货、进货的帐目,假设商家工作人员因为疏忽出错货的理由成立的话,仓库管理人员也必定会发现出错货的情况,如果经销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就一定能找到消费者的,而这些投诉案件都是在消费者投诉后,经销商才发现工作人员的失误。
姑且不论经销商是故意欺诈消费者,还是无意间提错货,经销商提供给消费者的家电产品型号与消费者购买的型号不符事情时有发生这是不争的事实。为此,荣成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一是在购买家电产品时,要“擦亮”双眼,仔细检查自己选定的产品型号、经销商出具的购物发票上标明的型号以及产品合格证上的型号三者是否一致。二是消费者一旦发现经销商存在欺诈骗销行为,要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行政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