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些健身中心经营者管理上的缺失,消费者存放在更衣箱中的财物丢失现象近来时有发生。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8月29日发出消费警示:更衣箱不是保险箱,消费者应注意财物存放安全。同时呼吁有关方面采取必要的监控防范措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
张先生在北京超越健身中心办了一张全年健身卡,但第一天健身后就发现更衣箱被 撬,自己存放在更衣箱中的手机等随身物品被盗失。于是,张先生找到这家健身中心负责人要求赔偿。但健身中心负责人称,健身中心设有贵重物品存放处,张先生未将手机等贵重物品存放在贵重物品存放处,造成的损失应由张先生自己承担。由于健身中心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卡一经办理,概不退款,丢失物品,健身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因此,张先生的索赔要求最终被拒绝。
据调查,目前,此类投诉在超市、洗浴中心等行业也较突出,而且较难解决。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一些经营者在存放物品处缺乏有效管理,防范措施缺位。目前一些公共场所只配备简单的更衣箱、存物柜,既无专人看守,也没有其它监控措施,埋下财物安全隐患。二是一些经营者称更衣箱不得存放贵重物品,但实际上更衣箱、存物柜等也应是经营者的责任范围,撬柜被盗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责任。三是一些公共场所虽然设立了贵重物品存放处,但却要对贵重物品存放单独收费,对于消费者来讲是很不合理的。四是一些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剥夺消费者合法权利。部分经营者在合同中规定出免责条款,“消费卡一经办理,概不退款”,同时“丢失物品,经营者不承担任何责任”。类似的规定看似消费者自愿签订,但实际上其剥夺了消费者的索赔权,减轻了经营者的义务。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注意三点:一、选择健身中心时应该选择那些信誉高的健身中心。要注意健身中心是否具备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尤其要注意健身中心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齐备。二、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必要时可以咨询专家。对于明显属于“霸王条款”的合同,可以要求健身中心取消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三、到健身中心健身时尽量少携带贵重物品,不要给窃贼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