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经营者未告知消费者所购轮胎的使用车型以及适应路况的实际情况,致使轮胎过早就出现钢丝轮胎起皮、掉渣而发生的消费纠纷,经松山区消协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200元。
2005年4月27日,消费者许某在某轮胎大世界欲购买适用于载货翻斗车的轮胎,在经营者的推荐下购买了5条3053型轮胎,每条价值1800元,共计9000元。使许某始料不及的是,一个月下来5条钢丝轮胎均出现起皮、掉渣,许某多次找到经营者要求更换却遭到了拒绝。经营者称轮胎起皮、掉渣是许某超载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不是质量问题,两人各执己见,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消费者许某将经营者投诉至松山消协。
消协接到投诉后,及时要求经营者提供所出售的该型号轮胎的说明书和强制性认证证书以及相关资料。消协工作人员在经营者提供的材料中发现,消费者所购买的3053型轮胎适用于客车或在高速公路及良好铺装路面行驶的货车,而消费者在购买轮胎时明确说明是用于载货翻斗车的。由此可见,由于经营者未向消费者告知清楚轮胎的适用车型,致使所购轮胎过早地出现上述情况。
在区消协的调解下,经营者与消费者最终达成如下协议:一是经营者愿意为消费者提供适用于载货翻斗车使用的3050型轮胎4条;二是消费者许某负责将3053型旧轮胎交还经营者。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