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馈赠电磁炉“冒火”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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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靖州县消费者唐某在使用今年2月从某公司大客户礼品大回送活动中获得的电磁炉时,由于面板质量原因,磁面发生瞬间炸裂,造成唐某腿部炸伤。事情发生后,唐某的亲戚找到该公司,公司随后带着他们找到供货商要求索赔,谁知供货商认为唐某一来不是在他这里拿的货,二来也不排除某公司进货后运输过程中人为对货的损伤,要他赔偿不可能。几次协商未果,唐某将供货商告到了县消协,消协同志接到投诉后,充分考虑了事情的复杂性,综合得出结论:表面上看来,唐某与电磁炉商家不存在购买关系,但是,唐某与礼品回送方存在合同约束,而礼品回送方又与供货商存在严格意义中的“买”“卖”关系,归根溯源,唐某与供货商存在必然的联系。另外在进一步调查同批获赠用户中,大部分用户都反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于是,6月14日,消协同志召集该公司与供货商负责人商议达成以下协议:召回送出的全部72件电磁炉,退回供货商;供货商赔偿用户唐某医药费、营养费共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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