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医患关系早已势成水火,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是火上浇油。事实果真如此?
浙江省省医师协会秘书长周郁鹤公布了一个调查结果:如今已有很多医生,都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再学医。她对此很担忧,治病救人是一项神圣的工作,如这种想法得不到有效遏制,对今后的医疗事业将会产生很不利的影响。现在很需要包括患者、医生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来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促进医患关系,以利于治病救人。
举证倒置不是想搞僵医患关系
举证责任倒置的出发点,是为让医院举证更切合实际情况,但这并不是说患者只要写个诉状就完事了,像侵权结果等就必须由患者举证。
至于医院,则应多注意证据的搜集与保存,在熟悉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积极举证,充分维护自身权利。但医患双方更迫切要做的,恐怕还是多沟通、理解。
医患关系不存在弱者与强者
医患间应是平等、诚信的关系,不存在弱者与强者。现在之所以矛盾比较突出,主要是因为缺少一部专门法规来规范,而社会舆论引导上也存在一定偏差。
现在的医生应具备这样四个要素:精湛的医术、良好的医德、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熟悉法律。医务人员不要一见到举证责任倒置,就害怕自己惹官司,其实只要该做的工作都做到位了,打官司也没什么好怕。
规范管理是医院的迫切之举
医院要减少医疗纠纷,最根本的是要充分了解法律法规,规范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注意保存好证据,并积极举证。假若有病人在输液过程中死亡,医务人员不知道去保存好输液瓶等,这样闹起纠纷,以前是病人吃亏,现在就可能是医院要吃亏了。以后若有什么突发事件,医院应叫患者或家属来,共同封存病历等证据,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少纠纷。
医疗机构学会利用法律武器
医院不能一味地认为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跟医院过不去,感到很委屈。法律只讲求谁有理、谁无理,因而医院完全可以借此进一步改善自己工作。
另外,医生以后不仅要勤于钻研医术、治病救人,也要多学些法律知识;医院不应再像以前那样一有患者或家属来闹,就急着去息事宁人,而应懂得运用法律,及时与患者和家属沟通,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救死扶伤是医患关系的根本
医患关系应是一种和谐的关系,大家都是为了战胜病魔,现在医生遇到病人就想对方会不会“告我”、病人见医生就想对方会不会“搞我”,这是非常不正常的。
另外,以前医生遇到急救病人,只会忙乎抢救,因为病情如果被签字与不签字耽搁了,这才是对患者的严重不负责任。现在看来,医院在抢救病人的同时,也应注意留下证据,防范可能发生的纠纷。
更重要的是,医生和病人都应多换位思考,多考虑对方的处境和心态,这才有利于医患关系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