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事故
报案: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损失较大可由保险公司确认是否向当地警署报案;或保险公司现场查勘。 定损:由当事人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 保险公司的定损单; 车辆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 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单复印件; 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
多方事故
报案:及时向交警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越早越好),并尽量减少损失。 定损:由当事人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尽早的确认本车在事故中所承担地责任,并报请保险公司进 行查勘。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 保险公司的定损单; 车辆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 第三者车损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物损发票; 如有一次性赔偿的,需提供一次性赔偿凭证; 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单复印件; 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
伤亡事故
报案:立即向警方报案,并抢救伤者。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越早越好),并尽量减少损失。 定损: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伤残或死亡赔偿标准,如有必要可与保险公司调查员到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人伤入院不必垫付过多的医疗费用,以免被动,可在核实责任后向保险人咨询后认可。 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 伤者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出院小结、医疗病历、一次性赔偿凭证;(伤残事故) 死亡证明、一次性赔偿凭证;(死亡事故) 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仅限直系亲属(残疾或死亡事故所需); 医疗费、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 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单复印件; 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需提供被保人委托书。
盗抢险
报案:立即向当地公安刑侦部门(110)保安(24小时),保留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 定损:尽快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社发布寻车启事,并索取并保存该期报刊至索赔;3各月后到当地公安刑侦部门开具未 破案证明,同时到车辆所属车管部门办理失窃车辆牌证注销手续。 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一般在报案3个月后受理),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车钥匙两把; 行驶证及副卡原件、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购车发票; 登报寻车启事、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 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 权益转让书; 保单复印件; 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私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需提供被保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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