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遗产继承 >> 基本知识 >> 文章正文
继承开始有何意义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继承的开始在继承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确定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即转化为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产生了具体的继承法律关系。在具体的继承法律关系中,只有具备继承资格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才有权要求取得遗产。在继承开始时,不具备继承资格的人,不享有继承权。

首先,只有在继承开始时与被继承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才能享有继承权。在继承开始时已与被继承人解除婚姻关系或法律上的扶养关系的人,不为继承人。

其次,只有在继承开始时生存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才能享有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或遗嘱的指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再次,在继承开始时,即使生存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也并非一定享有继承权。如果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则其自然不能再作为继承人参加继承。所以,只有在继承开始时,没有死亡的人和没有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才能具有继承资格,才能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法律关系。

 

2.确定遗产的范围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前,其生前享有的各种财产经常处在不断变动之中,财产的数额、形态等都会发生变化。因此,遗产的范围的确定只能以继承开始时为准。只有在继承开始时,尚存的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才能确定为遗产。在继承开始以前,被继承人已经处分的财产不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对于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财产,如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等,只能按继承的开始确定共有的终止。在实践中,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并不立即分割遗产。就是说,继承开始与遗产分割之间往往有一段间隔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遗产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如发生毁损灭失、产生孳息等,从而可能会影响到遗产的范围,但这属于遗产的保管、使用、收益的问题,与继承开始对确定遗产范围的效力没有关系。

 

    3.确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特别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确定每个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不是以遗产分割的时间为准,而是按照继承开始时确定的遗产总额来计算的。同时,在分配遗产时,根据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有的应当予以照顾,有的可以多分,有的应当不分或少分。对于需要加以特别考虑的继承人的具体情况,也应当以继承开始时的继承人的状况为准。

 

4.确定遗产所有权的转移

    遗产所有权从何时由被继承人转归继承人?继承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开始。继承一开始,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义务便归继承人享有,即遗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继承人。继承人为一人的,继承人单独继承,即取得遗产的单独所有权;继承人为多人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归继承人共有。

 

    5.确定放弃继承权及遗产分割的溯及力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死可以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意味着继承人不参加继承法律关系,从继承开始就对遗产不享有任何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明确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具体确定遗产的分割时间。

 

6.确定遗嘱的效力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处分其死后遗留财产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之一。遗嘱虽然是遗嘱人生前的意思表示,但发生效力的时间却是在继承开始之时,即遗嘱人死亡之时。在继承开始之前,遗嘱尚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遗嘱。继承开始,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也就具有了执行力。

 

    7.确定和保护继承权诉讼最长时效的起算点

    继承人享有继承回复请求权,在其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行使该请求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根据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可见,继承开始是确定20年最长时效的起算点。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