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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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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民事案件后,在事实清楚、自愿的前提下,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调解。至于在诉讼的哪个阶段进行调解的效果更好,审判人员则需要根据案件的纠纷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下列纠纷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1)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例如,涉及婚姻家庭类的民事权益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打架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纠纷,轻微的违法行为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等。

  例如:审判实践中的离婚案件有10%左右的调解无效,而调解和好、调解离婚或者和好撤诉的90%左右。因此对那些婚姻基础不错、结婚时间比较长、矛盾不大感情没有达到完全破裂的或者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不大的,可以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的规定,可以不必征得当事人双方的同意进行调解。

  对于婚姻家庭类的民事纠纷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对这类纠纷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其社会效果和对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起到比较好的作用。例如:数年前,由于受当时不开庭不能结案的错误观念影响,在审理一起父亲起诉女儿赡养纠纷案件时,庭前没有进行调解,直接进入开庭程序。审判员刚一宣布开庭,父亲就大声地说:“父亲起诉女儿赡养,为什么不先进行调解?我们之间的矛盾没有达到不可调解的程度!你们直接开庭是增加了我们父女的矛盾”。咋听起来老人说的不是没有道理,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老人在起诉书上写明了自己是退休工人,每月都有退休金,经济上应当没有问题,另外他还有些储蓄。其所以起诉他女儿赡养,是希望通过法庭的调解,达到父女重归于好,女儿常来看望父亲的目的,如果对这类案件直接开庭审理,实际效果不会太好。即使开庭后进行调解,审判人员也会首先用一定的时间来做老人对未调解即开庭的疏导工作,然后再用一定的时间来做老人和女儿之间矛盾的调解工作。

  (2)违反公共道德引起的民事纠纷。

  (3)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著作权民事纠纷等。

  (4)轻微的刑事违法行为引起了纠纷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例如,交通肇事案件中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部分,侮辱、诽谤、虐待、损害名誉,干涉婚姻自由等。

  (5)行政诉讼中的赔偿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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