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及适用范围。财产险和财产一切险承保的都是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
2.投保标的与投保人。财产险和财产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可为被保险人所有,可为他人保管,也可为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3.责任范围。财产险条款规定在火险基础上扩大了一些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4.除外责任。即非保险责任,由此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赔偿责任。
5.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的实际投保金额。
6.附加保障。财产险下可以附加的保险保障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盗窃险;
(2)罢工、暴乱、民众骚动、恶意破坏损失条款;
(3)机器损坏险;
(4)恢复基础赔偿条款;
(5)清除残骸费用条款。
7.赔偿处理。
(1)损失通知;
(2)施救费用;
(3)索赔单证及时效。
8.财产保险的若干实务。
(1)每笔投保财产业务都要有投保单,由投保人填写,通常1式2份,1份递交保险人,1份由保险人签章后交还投保人带回;
(2)保险财产就有详细的投保清单,至少应有分类的投保财产清单,以便于损失发生后的处理;
(3)在承保之时,保险人为合理厘订费率;
(4)投保币制应由保险人选择;
(5)保险期限:一般有1年期和短期两种;
(6)费率厘订:厘订财产险费的主要依据是财产的占用性质、财产所处的地理环境条件、财产的危险分布与集中程度、被保险人对财产的管理状况、以往发生损失的情况等;
(7)保费计算:年保险费=保险金额×年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