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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可否拒绝查阅档案沪首例知情权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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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要求查阅祖上遗留房产的档案被拒,市民杨先生将区房地局诉至法院。日前,静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杨先生的诉请。这是本市法院判决的首例知情权行政案件。

   杨先生要求查看档案的房屋原址位于石门一路。据杨先生介绍,这幢洋房是他祖父于1932年建造的,前几年在市政动迁中被拆除。去年5月,杨先生向区房地局提出申请,要求查阅该房产档案,被拒绝。杨先生认为,区房地局妨碍了他的知情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区房地局辩称:因无法核实杨先生与该房屋之间的关系,同时这些档案资料又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所以不能让他查询。而且,房地产权属资料是一种特殊的档案材料,依据建设部的规章,有些房地产资料可公开,有的则不能公开。

   法院认为,区房地局是该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机关,向社会提供房地产权属档案属法定职责,但是否准予利用,则由房地局决定。杨先生如需查阅该房地产档案,应征得房地局的同意。档案法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可以无条件地向任何公民提供房地产权属档案。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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