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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规则制定更需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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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发展急需规则

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不仅改变着人类社会沟通和生活方式,而且成为经济运行的平台,这便是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不管是在网上开设主页宣传企业和产品,还是通过网络缔结合同和履行合同,网络改变着经济运行模式,打破了时空局限,改变了贸易手段,给经济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但同时它也对传统商业运行规则和制度模式提出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

电子商务发展既需要支撑它运作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硬环境,也需要软环境--------其中最重要的是政策和法律规则。美国之所以在电子商务领域始终处于“领头羊”地位,就在于它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建立信息高速公路的国家,它也是至今为止电子商务立法最超前的国家。

在我国,基础设施的落后是一个毋容置疑的事实。尽管计算机拥有量、上网人数等指标在不断地攀升,预示着电子商务有了一定的“群众”基础,同时,网络公司也雨后春笋似地出现并将电子商务炒的热火朝天,但是电子商务整体运作的硬、软环境并不尽如人意。加上整个世界互联网业的疲软、纳斯达克指数的暴跌,使中国网络公司国际融资受挫,中国下跌;2000年中国的互联网经济从高潮到低潮,从狂热到剧冷,从追捧到嘲讽,走完了两个极端之间全部历程。

中国电子商务业发展的困惑和问题,不仅在于基础设施和人们对于电子商务的认知和需求难以跟上网络经济的步伐,而且在于无章可循,不仅在业内发生残酷的不正当竞争,而且2000年与互联网和在线交易有关的法律纠纷不断,也困绕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从域名纠纷到网上购物索赔,从网页著作权到名誉侵权等一系列与互联网相联系的案件,不仅阻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困绕着业内人士,而且也给审理的法官出了不小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不仅电子商务发展在“摸着石头过河”,而且法官只能凭借一般法律理念、国外经验,甚至良知行使裁量权。

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强烈呼唤有一个可遵循的规则,政策不明确、不统一、立法缓慢已经成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于是,大家形成这样一种共识,出台统一的国家政策、制定电子商务法律刻不容缓。

二、规则制定需要规则

应当说,2000年中国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取得了一点进展。200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第一次为电子商务开展的基础------互联网定制了规距。但是,这些集中于网站经营和通信管制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并没有涉及在线交易运作环境和行为作出任何实质性的规范。

更为重要的是,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对于电子商务发展拿出一个整体方案和规划,更没有框架性规范性文件出台。而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需求迫使相关政府和部门寻求解决方案和规范办法。从信息产业部等国务院各部委到各级地方政府,甚至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正在想方设法添补立法空白,颁布了或正在酝酿发布形形色色的条例、规章、办法、通告等。不可否认的是,部门“立法”存在部门利益,存在在虚拟世界“圈地”、“扩权”之倾向。现在各行业主管部门都在插手电子商务的管理和规范工作。工商管理局希望所有的网上经营行为都应该由工商局管理,有权进行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网上广告等经营行为,而信息管理部门认为凡是采取网络通信手段的经营行为都应该由信息部门管理,也应当在信息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和管理。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对外贸易与合同部等也都在积极地从本行业入手,拿出本行业迎接网络经济的措施方案,对网上经营或各项活动加以监控。

就拿在线交易中核心的认证制度建构来说,现在各行业、各地方已经和正在建立一套针对本行业、本地区的认证制度,上海市有上海市的认证机构和标准,同样浙江、江苏、广东等有各自的认证机构,除此之外,银行有银行的认证机构和规则,工商管理局也有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也体现为一种数字证书),那么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有该有办理多少数字证书呢?如果这些证书不通用、规则不统一,那么将会形成在虚拟世界的“封建割据”。如果听之任之发展下去,那么将严重阻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

对于无国界、无地域限制的的电子商务来说,不仅要扫除国内行业之隔、门户之见,而且还要与世界接轨。因此,我们不仅有一个迫切需要制定规则的问题,而且更有一个如何制定规则的问题。

三、为规则制定定制规则

从世界范围来说,电子商务运作规则尚处于探索阶段。自从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业示范法》开始,各国和国际组织争相出台有关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甚至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可谓初成体系。尽管,(就作者之见)所有这些立法基本上是框架式的、引导式的,侧重于解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问题和在线交易所遇到的一些技术问题,但是,正是这些框架式的规范,奠定了这些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软环境的基础,它既为电子商务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电子商务规则的细化定制了规则。

而我国现状则是相反,在国未出台明确的管制政策和电子商务发展纲要的情形下,各部门、各地方的行政机关在自发地寻找如何从本部门、地方的角度规范和管制互联网和在线商业的途径和办法。应当说,这种积极的态度和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不容否认的是,这种各自为政的作法,将会再次导致规则冲突、多重管理,经营者疲于应付、难以应付的局面,最终扼制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与其让这种各自为政的行政权力再度膨涨,再由国家立法调整、归并、消减,不如国家一开始制定统一的管制政策、统一的立法政策,以减少以后不必要制度变革麻烦。

中国改革的过程已经经历了这么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这一过程是探索道路和方向必要步骤,但放任行业和地方先行制定规则的作法,为改革后期统一规则形成的阻力。在互联经济时代,在虚拟世界,根本不需要这种痛苦的探索过程,不需要这种弯路,而应当开始就应当制定统一的政策和规则。

让我们为统一电子商务的规则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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